关于将时帅康同学按退学处理的公示

责编: 林瑜 作者: 禤丽敏 发布时间:2025-10-09 浏览量:13

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北艺教发〔2023〕34号)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、第(四)项规定,经学工处、教务处会同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时帅康同学按退学处理。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自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止。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。公示期满,学校将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,并署真实姓名和单位,于2025年10月16日前向教务处反映。

地址:西区行政楼317办公室。

电话:0779-6678-900。

 

 
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

2025年10月9日